koko0o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关于新租赁的办公室是否可以用于公司注册地址的确认
koko0o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我公司新租赁办公室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路金州楼2幢二层(该楼层共有两间,我公司租赁其中一间),租赁合同已签订。近期考虑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该新址,请问该新址是否可用于公司注册,或是否已被其他公司注册过?还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解答,谢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4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14267136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租赁合同需要加“该出租地址与其他企业(个体)登记地址无重复登记,如有虚假,一切法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我局行政审批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详情。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56588362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