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j59420向苍南县政府问:农村无房户是否可以申请建房
2021-11-17 22:29栏目:温州民生
bbj59420向苍南县政府问:
您好
请问下,我们一家三户,我父亲就一个宅基地,我们两个兄弟都结婚了,晚婚晚育,各育有一子,也本该分家了,由于无房子,无法分家,原宅基地也属于危房,无法居住,外面房子太贵购买不起,一家八口一直在外面租房子,我们无房无车,也属农村户口,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申请一个无房户建房,如果可以,那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请政府帮我们解答下,谢谢。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申请建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苍政发28号、苍政办〔2014〕168号文件和苍政发10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无房户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通过拆迁安置、下山脱贫、老房拆建等形式已审批个人建房的;2、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合法住宅、宅基地或有房产继承的(含实际拥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的);3、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自1987年1月1日以来无出卖或赠与房屋、宅基地的;4、父母有合法产权已经律师见证合法合理分家析产;5、所在村农业户口(包括原是农业户口,因考上大学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申报人如未婚,年龄必须满25周岁;6、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已处理结案的;7、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录用人员的;8、申报人年龄不能超60周岁;9、离异满三年且已再婚;10、离异女性申报无房户需离异满五年,具有建设项目拆迁范围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有法定离婚手续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12、符合计生政策或违反计生政策已处理农村无房户申报程序、材料一、无房户申报1、本人申请报告,村两委研究并签署意见(盖章),社区驻村干部签署意见(盖章)。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将符合无房户的申请人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及其处置方式、申请建房地点、建房用地面积等信息在村公示栏内公示并拍照(公示7天)。3、将有关材料报镇村镇建设局。4、镇政府审核、公示。5、镇无房户、住房特困户鉴定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公示。6、发文通知。7、报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8、镇政府批文。二、根据无房户、住房特困户申报条件,需要提供有关材料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表2、申请报告(村、社区签字盖章)3、计生证明(社区计生办出具)4、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簿复印件(包括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6、族谱原件与复印件7、结婚证复印件8、村民代表决议表9、农村无房户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10、无房户建房承诺书11、村公示照片 承办单位:灵溪镇 联系方式:647534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