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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92323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关于拖拉机限行

2021-11-17 17:00栏目:温州民生

63409232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本来以前规定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工作,给了拖拉机从业人员一个转岗转业的一个过渡期,今年6月29日发面的温公通〔2020〕37号,是不是意味着从8月1日起拖拉机不能上路行驶,变相提前淘汰拖拉机,这一规定来的太突然,没有任何准备时间,老一辈的拖拉机人员还要靠他为孩子买房、结婚、养老,难道政府会承担这一方面的责任?


市农业局答复:
关于“拖拉机全市道路限行”信访件的答复接到您反映“关于拖拉机限行”的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处室组织答复。经了解,我市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29日正式发布《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温公通〔2020〕37号),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该政策出台的相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我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台拖拉机全市道路限行的规定。此外,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工作是全省的最后时间节点,但省有关部门鼓励地方提前开展相关工作,我市加快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和限行拖拉机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一、加快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和限行拖拉机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12日,我省温岭市发生农用车翻倒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5.12温岭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28日印发了《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我市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的目标。二、加快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和限行拖拉机是改变我市变拖道路安全治理工作滞后状态的现实需要从6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全省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进度情况通报》来看,嘉兴、湖州和衢州三地已全面完成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基本“清零”目标,我市截止6月15日的存量报废淘汰总进度居全省倒三,进度明显滞后。据统计,自《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以来,我市提早报废变型拖拉机在全省处于落后状态。2020年4月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我市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进度慢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清零”目标。三、加快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和限行拖拉机是确保农业生产和道路行驶安全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市在册变型拖拉机数量较大,大部分机车老化,车况差,个别偏远山区还存在拖拉机违法载客现象,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在我市运营的外省籍拖拉机600台左右,不少属于属于违规改装,而且驾驶人员存在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极易发生死人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确保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限行政策实施后,我们对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经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努力确保农业生产和道路行驶安全。同时,《温州市鼓励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办法》规定,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变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提前报废补偿0.3万元/台。对实施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机手,在申请增驾机动车(汽车)并取得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转岗补贴。各县市区也相对应制定细化了相关规定,具体请您咨询属地农机主管部门,我们必将为您做好服务。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