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木東。向平阳县政府问:关于平阳县水头镇电瓶车安装雨蓬安装私自拆剪,拿走的执法事宜
叁木東。向平阳县政府问:
目前在乡镇中电瓶车成为交通趋势,出现很多电瓶车安装雨篷的情况,车主也是为了抵挡雨淋日晒,虽说政府也是为了考虑群众人身安全,禁止安装雨篷。但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期间,直接拆剪雨篷或者直接带走,也没有留下任何执法凭证,是否侵犯了车主的物品所有权,另外雨篷禁止安装的话,为何厂家能生产,商家能交易,购买者安装就违法了?希望相关部门改善执法过程,给予一个群众购买雨篷未安装在车上,也收取走给与一个说法
平阳县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水头镇电瓶车安装雨蓬安装私自拆剪,拿走的执法事宜”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电动车安装雨蓬违反了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非法牌证和装置。有些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因车主不再现场,四中队根据法律法规给予收缴。关于雨蓬生产、售卖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建议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承办单位:交警四中队 联系方式:6387197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