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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li向瓯海区政府问:因婚姻关系从鹿城区户口迁户口到瓯海区某村后,购买本村三产安置房

2021-11-17 01:01栏目:温州民生

lijiali瓯海区政府问:

        请问领导,本人原本是鹿城区农村户口因婚姻关系迁户口到瓯海区某村后,想购买本村村里的三产返回安置房,是否可以在购买后,未来村集体产权分配到个人的时候,直接把房产证做到自己名下?还是说必须房产证先做到原房屋指标持有人的名下,才能再过户给我?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原本是鹿城区农村户口因婚姻关系迁户口到瓯海区某村后,想购买本村村里的三产返回安置房,是否可以在购买后,未来村集体产权分配到个人的时候,直接把房产证做到自己名下?”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我办证处2020年7月22日电话与您联系沟通,已详细告知您现有政策。若您为该村三产安置对象,可凭票据、分配协议、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材料,完税后直接办理到自己名下。若您非该村三产安置对象,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三产安置房转移登记:1、向该村三产安置户购买,待三产安置户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转移登记;2、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根据温纪25号文件,需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产权交易,待交易程序完成后,方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如有不详,请咨询联系电话:0577-86000687。 承办单位: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 联系方式:0577-8600068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