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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晴好姐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龙誉城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霸王条款,请监督

2021-08-17 04:24栏目:温州民生

心晴好姐瓯海区政府问:

1-合同第八条付款,5月5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不足的,买受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否则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特别约定政策原因和贷款机构政策原因,也要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发放贷款和开发商是否结顶及银行手续,政策等因素有关,都是买受人不能控制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太不合理了。

2-第十一条:整改时间为交付后180天,时间太长了,购房者都交付半年了,还不能使用小区配套,严重影响业主居住。

3-第十二条,开发商有权提前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等责任都由买受人承担,非买受人原因不能收房的也承担责任。

4-装修标准空白,没有型号规格,只说定制,约定模糊。

5-25条7点,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要买受人签都知情,实际上买房时都没跟我们讲,尤其前面有高楼,还用水晶体做,影响我们购房时对是否选择购买,及楼层及采光,通风等严重影响。

尤其当天买房时,跟我们说只有那几层楼,其他都卖完了,还时不时说不买,给其他客户了假象,让我们对是否买房,及楼层,楼栋错误选择,后来去查交易,订房子那天还有很多未售房源,构成欺诈让我们买房。

6-还有很多其他霸王条款,要求政府予以监督,我们老百姓买房不容易,希望政府监督查处,感谢!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2月2日反馈“瓯海龙誉城”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答复如下:经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电话联系您,您表示合同还没有签订,已付定金。由于您已离开温州无法提供具体有关材料,经沟通您表示将于2021年2月25日来温州后再进行处理!经办单位: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77-88618256 办理时间:2021年2月9日您好,您于2021年2月2日反馈“瓯海龙誉城”的相关信访事项,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答复如下:关于房源问题,部分房源当时已销售,因客户仅支付了定金,资金还没到位导致合同未签约,部分客户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售楼处办理签约手续。经办单位:瓯海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77-88510906办理时间: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