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我们的拆迁政策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1998年后档,合法认定

2021-06-17 06:43栏目:温州民生

我们的拆迁政策瓯海区政府问:
1根据国务院令590号文件指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文件指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都属于不合法建筑) (征收范围确定前自家宅基地,土地证合法占地面积上自建房屋理应视为合法建筑,应当给与补偿)请明确回复 2根据温瓯政发91号文件(1998年后档宅基地,土地证合法占地面积上自建房没有明确说明合法于不合法建筑)文件太笼统请明确说明一下该自建房属于合法吗 (以上两点请领导明确回复我一下)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关于“瓯海区政府拆迁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问题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并不意味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已存在的所有未登记建筑都视同合法。故,您所表述的“征收范围确定前自家宅基地,土地证合法占地面积上自建房屋理应视为合法建筑,应当给与补偿”的说法不准确,属于对政策理解有误。瓯海区未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20﹞91号)开展。该《实施意见》已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ouhai.gov.cn/art/2020/11/27/art_1229153941_1689778.html关于问题二:一般而言,如非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齐全而产生的未登记房屋,1998年后档未登记房屋不属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视同合法建筑。以上答复为基本参考,您所例举的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详询属地镇街。承办单位: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方式:593967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