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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王王啊向瓯海区政府问:作价回购是指已经出让给我了?

2021-05-17 13:49栏目:温州民生

王王王王啊瓯海区政府问:
(政府部门:作价回购给建房户,在基础上允许建房户通过补办审批手续。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 (作价回购后是不是就变成:以出让方式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在该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房屋。)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作价回购是否指已经是出让性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集体土地作价回购后并不会改变其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 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89702951,0577-882770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