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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墨之舞A向市住建局问:关于鹿城区第二批人才配售住房的问题

2021-04-17 11:33栏目:温州民生

祭墨之舞A市住建局问:

鹿城区第二批人才配售住房房源已经出来了,有几个问题咨询下:

1,在温州购买过安置房,但是安置房还没有房产证,只是去公证处做过公证的,是否复合申报人才配售住房的要求?

2,房子10年内不得流通,为共有产权,产权的比例是如何?个人50%,政府50%吗?

      如果实在有突发重大疾病,10年内需要变卖房产用于医疗的,是否可以由政府重新收购,如果收购,是按照什么价格收购?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信访人您好,您反映的“关于WX20210296528714”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17号),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住房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含期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住建发【2020】248号),配售对象符合回购条件且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回购价款确定:人才住房回购时,若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款加利息时,按市场评估价回购;若市场评估价高于原购买价款加利息时,按原购买价款加利息回购。利息以原购买价款为基数按回购申请审核通过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周期自交款之日至回购协议签订之日(配售对象因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回购人才住房的,原购买价款不计息)。原购买价款不包括装修费用。市场评估价由房源产权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回购申请审核通过时间进行评估。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房管中心 联系方式:8861017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