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sjm向鹿城区政府问:蒲鞋市83幢危房收购未完成前用于停车场用途是否合法?
83幢空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在此,我们住户有几个疑问想请问蒲鞋市街道相关领导:
为何协议正式文本迟迟不给住户,最多跑一次不会只是一句口号吧?
购房款何时可以到位并给付?
在购房款未给付,亦未有任何安置费、利息补贴情况下,该地块的使用权到底归政府还是归住户?由街道单方用于收费停车场所得营收应该如何分配?
希望街道及相关部门领导本着“平等、公正、法治”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不与民争利,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来回应蒲鞋市83幢居民的诉求,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