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ra向鹿城区政府问:温州碧桂园珑悦未收房,碧桂园物业催缴物业费!
Michera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1,温州碧桂园珑悦,位于学院东路与瓯江路交叉口,于2020年1月1号开始通知收房,业主们验房之后发现:
1,14,15栋奇数层未配置设备阳台(答应整改未落实)
2,部分绿化植被已经枯死,要求整改提升绿化,兑现销售时的承诺(答应整改未落实)
3,公装部分的墙面石材几开裂,消防栓打不开,弱电部分安装不规整,等质量问题(答应整改未落实)
4,物业公司霸占业主们的过亿财产(会所),作为物业员工宿舍,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最后通过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才解决,答应恢复原先会所功能(答应未完全恢复)
上述问题,我们本着协商解决为原则,经过多次于开发商协商达成整改意见,但是,整改工作至今没有多大进展,碧桂园物业公司却在未收房的情况下,催缴物业费?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碧桂园珑悦物业管理用房问题你中心交办的“WX20200147099510”文件已转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调查处理,现将办件结果回复如下:物业公司反馈:业主所说的会所为物业管理用房,并未改建成员工宿舍。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经办人:潘志强联系电话:88180611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碧桂园珑悦物业管理用房问题你中心交办的“WX20200147099510”文件已转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调查处理,现将办件结果回复如下:物业公司反馈:业主所说的会所为物业管理用房,并未改建成员工宿舍。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