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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殷先生向苍南县政府问:苍南新鸿国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宾府楼盘存在种种违规问题

2021-12-16 21:44栏目:温州民生

小殷先生苍南县政府问:

  苍南新鸿国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宾府楼盘存在种种违规问题,误导欺骗购房者,置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一、房开单方出具的《补充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且该补充协议并未在市监局进行备案。

二、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修价款为每平方米1000元,但房开提供的《补充协议》仅以540元每平方米返还,属于霸王条款。

三、市监局对房开发布虚假的广告行为未进行立案调查。1、根据楼书和沙盘显示的比例来测算,实际的楼间距与楼书和沙盘显示的楼间距差距巨大,涉嫌虚假宣传;2、以叠墅户型、顶跃户型为例,根据沙盘、楼书及户型图显示,叠墅二层、顶跃主卧位置实际上是镂空的,房开以所谓“全赠送”面积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认为将该镂空位置改造为主卧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及法律上的风险等。房开上述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以上投诉对象是市监局。诉求:一、对房开补充协议未备案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二、对房开虚假宣传进行立案查处。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国宾府楼盘存在种种违规问题,误导欺骗购房者”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一、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苍南新鸿国悦府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国宾府”(备案项目名“南溪嘉苑”)《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18年4月27日报我局备案,合同编号为苍工商合备字第1-1-34号。目前尚未发现该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情形。二、苍南新鸿国悦府房地产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对装修方式及价款作出约定。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对装修方式进行了变更,对返还的装修价款数额进行约定,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系合同双方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协商所作的变更或补充约定。因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故无需在我局进行备案。同时我局也不具备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定职责。三、关于苍南新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局与信访人小殷先生17858081512电话联系,其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待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再予调查核实。 承办单位: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方式:5991729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