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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向龙港市政府问:房屋是否合法

2021-12-16 17:20栏目:温州民生

法治中国龙港市政府问:

龙港市农村宅基地是否合法以哪一年航拍为准,是否有依据?(据平阳县拆迁户反映,他们1998年之前的房屋都属于合法建筑)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港市农村宅基地是否合法以哪一年航拍为准,是否有依据?”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龙港市在未出台自己的相关政策之前,目前参照使用苍南县的政策。根据苍政办33号文件(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农村房屋建于1982年2月13日之前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发证;建于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1月1日之间的房屋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不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止(主要以92航拍图为准)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且用地面积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当事人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经过相应的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根据苍政办103号文件(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苍南县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房屋,属于下列情况范围的,由实施单位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1.对于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现状未改变、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在建房时间、房屋状况、房屋用途、房屋权属等方面认定依据充分的;2.对于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92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前所建,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含25平方米),并且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在92航拍图等图纸资料、建房时间、占地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权属等方面认定依据充分的; 承办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