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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1566072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社保个人缴费优惠政策

2021-12-16 12:30:5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a421566072市人力社保局 问:

     我想请问一下,一位母亲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按照以前计划生育的政策,存在孩子早生两个月的情况,社保是以个人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废除了,这位母亲能否享受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相应社保缴费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具体程序怎么走,谢谢!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针对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社保个人缴费优惠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从您提供的内容说明该母亲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属于早育。按我们现有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于早育的对象都是不符合条件的。现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09〕77号)文件规定的四个主要条件内容说明如下:1、温州市瓯海区户籍,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80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3、已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参保当年男方年龄须为45周岁或女方年龄为40周岁(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除外)。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所属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承办单位: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577-863502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