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8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宅基地拆迁 一楼有营业执照是按店面赔偿吗?对营业执照年限
黄先生8向瓯海区政府问:
瓯海区宅基地拆迁 一楼有营业执照是按店面赔偿吗?对营业执照年限有何要求?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瓯海区宅基地拆迁,一楼有营业执照是按店面赔偿吗?对营业执照年限有何要求?”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临街店面补偿标准以所属项目的补偿方案为准,以下是基本参考。 工程范围内具有营业功能的临街底层房屋,具备下列条件的,原房屋由实施单位按合法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营业安置房优惠价的55%购买新营业房,超过协议安置面积10%以外面积按实际安置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1.持有房屋拆迁实施起始之日起三年前核发并至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一直实际营业至今的;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含认定为合法)或公房使用证(调配单);3.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必须是私房所有人或公房使用人的房主或其家庭成员并具有当地常住正式户口;单位自管营业房的营业执照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具备第1、2目条件而不具备第3目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营业安置房优惠价的80%购买新营业房,超过协议安置面积10%以外面积按实际安置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承办单位: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593967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