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音~向鹿城区政府问:生育险咨询
小肥音~向鹿城区政府问:
1、你好,2019年11月领取失业险1个月,19年12月开始续保,预产期12月,已经符合连续12月对吗?
2、生育险连续缴满12个月,含生产当月吗? 如2020.1月续保,2020年12月生产?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生育险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医保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查询,您目前缴费正常,生育前未中断缴费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后请携带发票、清单、出院小结或医疗诊断证明书、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卡、结婚证、出生证、银行卡(温州本地的储蓄卡)、《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申请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下载打印,选择区域后搜索: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点击办事指南里面的材料下载,选择空白表格打印。承办单位:鹿城医保分局;地址: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0577-881298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