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温水沏的茶向瓯海区政府问:子女退出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

2021-11-16 17:25栏目:温州民生

温水沏的茶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父母通过经济适用房政策于2016年入住娄桥街道广华家园,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当时我未婚且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所以是共同申请人。如今我已婚已育且已迁出户口,现在因个人需求购买房产,但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退出共同申请人来停止经适房政策对我本人购房的限制?如果不可以请问有没有别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实现我个人买卖房屋自由?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时的家庭成员一般包括同一户籍上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等,如果当时申请时已经作为家庭成员,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家庭人数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的,同时视为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了,不能取消申请家庭成员资格。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其本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源的,需补交该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收益的50%,将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之后,不再对购买其他住房进行限制。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11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