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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08向瓯海区政府问:急,社保补缴问题

2021-11-16 17:12栏目:温州民生

nice08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2012年的时候在瓯海某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未缴纳社保。现在想要补缴2012年的社保,经询问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今年开始不能补缴2016年前的社保,请问不能补缴的政策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跟社会保险法冲突,假如无法律依据,该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政策出台不合法。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经瓯海区人力社保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我局政策法规与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已就政策问题向您进行解释,您表示已知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裁决。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申请,具体步骤:一、下载手机app“浙里办”,登录后查找“人社服务专区”,点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专题中的“仲裁申请”服务。办理单位:瓯海区人力社保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