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消防分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7月29日向温州市消防支队经开区大队反映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一、问题“此规定针对通天房出租房?不针对商品房?那请问下通天房:村民们便根据自身的居住、使用习惯,大多把房子盖成了中间架楼梯、四周是房间的结构,上楼下楼的唯一通道,就只有中间这个一通到顶的楼梯的房子。?那落地式商品房式结构(如下图)是否属于通天房????是否也要根据消防要求设计室外楼梯我所说的落地式商品房结构为?单独一个有一个楼梯可以直接通道楼顶,楼顶可以逃生到隔壁楼顶。这种难道也叫通天房???请给一个明确回复!是否我们这种落实式商品房式都要设计钢制室外楼梯的话?那商品房也要设计了???”二、答复针对图上表示,其内部已有公共走道的情况,应在阳台的适当位置作一条室外爬梯,满足内部所有人员逃生。经办单位:温州市消防支队经开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