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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线上上向市发改委问:文件的有效性

2021-11-16 10:36栏目:温州民生

林线上上市发改委问:

    依照法制政府的要求,规范性文件需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备案才具备法制有效性。请问:温发改(2011)82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电子邮箱发给:[email protected]),其规范性文件的时效到什么时间为止,其文件规范的对象是什么?,使用范围又是什么?制定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温州市发改委答复:
林线上上,您好,您于2020年7月27日咨询“温发改〔2011〕82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问题已收到。经市发展改革委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如下: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未制定印发温发改〔2011〕82号文件,但于2011年3月印发了《关于鹿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温发改费〔2011〕82号),是根据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鹿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请示》所作的批复,具体内容是关于鹿城区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机动车住宅小区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摩托车保管收费标准等方面。2016年7月,温州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6〕35号),该办法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停车收费文件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温政发〔2016〕35号文件具体内容请见附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