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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nico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绿森商城电商平台不发货,不退款,涉嫌非法侵占

2021-10-16 15:20栏目:温州民生

wznico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0年10月23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绿森商城APP上购买苹果原装AIRPODSPRO主动降噪无线蓝牙耳机白色(订单号83084371603331118640已申请退款但至今未退)、(订单号83084371603439987469至今未发货)

该商品并非预售新品,购买时显示有库存,但是绿森商城超期不发货。

没想到绿森商城始终都不予退款和发货,客服一直以“加快处理”搪塞


本人诉求:一是强烈要求绿森商城立即退款、发货;二是该电商平台在贴吧、微博等社交平台“不发货”“难退款”等舆情较多,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电商平台是否涉嫌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问题进行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0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37203941)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