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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谐社会努力向瑞安市政府问:关于莘塍派出所执法标准的问题?

2021-10-16 13:08栏目:温州民生

为和谐社会努力瑞安市政府问:

尊敬的市局领导:

您好!

我是瑞安市明镜佳园的业主,我就开门见山直接说了。瑞安明镜公园西北角区域(百岁我家酸菜鱼侧,图片1号区域)凌晨5点40左右至早晨7点左右,约有150-200人中年男女在此使用音响等设备进行晨练。但,他们播放的音乐声音过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我曾多次拨打110及瑞安市莘塍派出所65535110号码进行报警。民警同事,均有来到现场与晨练人员进行沟通随即噪音情况得到改善。但沟通之后,晨练人员仍继续以往风格,制造噪音污染周边。后续,本人再次拨打莘塍派出所电话,并告知派出所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相关内容表示:如果,晨练人员所制造的噪音确实是触犯了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并已对其多次警告后仍然无改正。请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向莘塍派出所报警并告知相关法律情况后,后续多次的报警均无任何实质效果。

小市民向市局咨询:莘塍派出所是否存在持法走形式,工作过流程。不实际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情况?

在此,我想说:并非本人故意找事情。请正在看此内容的您想想,如果您家里一名刚刚怀孕的孕妇。每天朝8晚5的辛苦上班,每天忍受孕期反应。在此情况下,身体情况和精神情况本就不佳,现在想睡一个好觉都是困难的。我理解晨练人员的心情,本人也下楼和他们沟通过希望他们调小声音或更换场地(如从1号区域换到2号3号区域)但均失败告终。中老年人的沟通起来太难了。本人在平安浙江APP上也反映此情况,结果依然如果。仅口头,无实质。

瑞安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莘塍街道明镜公园噪音扰民、莘塍派出所执法标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瑞安市公安局莘塍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2020年11月11日早6时许、当晚8时许,莘塍所民警两次出警至现场,发现确有此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之规定,需要主管环保部门对该音量进行检测,如果没有按规定检测,无法确认声音是否属于噪音,只能现场对其进行劝告,告知其不要在公园内播放高音音乐。二、对现场有举报或巡逻发现的噪音问题,莘塍所民警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口头制止,告诫其降低音量。三、由于跳舞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管理困难,莘塍所民警已发函至公园管理相关部门,望其加强管理。四、目前莘塍所已将该情况反映至街道,正在商议由街道牵头在明镜公园设置定点定音量仪器,对广场舞高音音响进行管理。莘塍所民警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承办单位:瑞安市公安局联系方式:655351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