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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光所有钱向瓯海区政府问:购房补贴问题

2021-10-16 08:59栏目:温州民生

花光所有钱瓯海区政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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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瓯海在编的某医院护士,大学是本科,龙港户口。2020年11月在温州瓯海区买了一套商品房(首套,且家里未在温州购买过房子),请问我们瓯海的购房补贴政策是咋样的么。我能否享受购房补贴的政策?

瓯海区委组织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购房补贴”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委组织部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申请购房补贴的具体条件是: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大学本科学历需是在企业上班的人才,体制内人才不符合申请条件,具体可电话咨询我们:0577-88538082 承办单位:瓯海区委组织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