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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小姐向苍南县政府问:关心民生

2021-08-16 14:22栏目:温州民生

李家小姐苍南县政府问:

您好!各位领导,我是金豪名苑(高速路口)的业主。因为我们小区通往通福路的左手边上绿化没有做到位(附近居民都可以作证,假如有破坏绿化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杂草丛生,再加上附近居民卫生习惯不好,尽往里边扔垃圾。我们几位勤劳的业主实在看不下去了,便主动把垃圾捡干净,还到别处挑来一担担的黄土盖上,再在上面种上自己心怡的各种蔬菜。因此,还得到了沪山片区领导的一致肯定:“此地种上菜既可以绿化又环保。”眼下,所有蔬菜都长得十分茂盛。可是,今天下午被做绿化的工人拔得一棵也不剩,而且全部带走。在此,我想说:拔就拔了,菜总该留下吧,因为这是我们业主的心血,是我们劳动的果实。他们这样做,跟当年鬼子进村有啥区别?

所以,我恳请各位人民的公仆做任何事情都能多为劳动人民想想,树立我们党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其次,绿化不应该露出黄土来。既然菜不给种,那就立马铺上草坪,还附近居民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第三,对那些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甚至是建筑垃圾的行为务必严惩。这样,名副其实的“美丽县城”指日可待!拜谢!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心民生”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依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经现场堪查,你所反映金豪名苑1栋(靠通福路边上)种菜点,是公园绿地擅自损绿种菜属违章行为,考虑到该处属城乡结合部,种菜大部分是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从轻处理免处罚,教育为主,下不为例。同时,希望小区物业及周边居民积极参与爱绿、护绿行动,公园是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游憩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为私有。至于清理的蔬菜带走,经调查不符实际,养护公司清理的蔬菜,因当时找不到业主,全部放在金豪名苑南侧的护栏旁。可能是附近居民擅自拿走,深表谢意。今后在时后物品处理工作方面,将做全、做细进一步加大管理。 承办单位:灵溪镇 联系方式: 599217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