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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ing向龙湾区政府问:购置新能源车补贴的问题

2021-07-16 10:28栏目:温州民生

Dting龙湾区政府问:

今年三月底在龙湾区威马4S点购入威马新能源车一辆,最近看到2020-2021年购置新能源车享受国家补助,请问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是什么意思?还有只用充电桩一次性补贴600元,这两项补助如何申领呢?

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重点办)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新能源车补助”的相关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计划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文件规定,各地出台的地方配套补贴政策,过渡期后(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据此,《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中提出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您提到的“在威马4S店购入威马新能源车一辆”经初步判断不属于购置补贴范围。此外,在《温州市级2020年-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中明确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为在2020年-2021年期间在市区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通过电力部门在市区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补贴由电力部门统一代为申报,最终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联系电话:8696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