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龙湾区禁摩的三点疑问
2021-07-16 00:22栏目:温州民生
123456向龙湾区政府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
通告显示元旦开始龙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摩(禁止三区以上牌照上路)。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告我有以下三点疑问:
1、公告应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并颁布,龙湾区人民政府是否可以研究决定?
2、根据文件需要限定一定区域,而非龙湾整个行政区域,龙湾整个区域各街道交通状况差距很大,是否应像鹿城一样根据交通状况划定道路区域?
3、必须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民声民意,而此次公告没有公示,也没有调研,是否不符合程序?
反映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967788811
温州市交警三大队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于龙湾区禁摩的三点疑问”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对接龙湾区四小车整治办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2011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鹿城区、龙湾蒲州街道及瓯海区部分区域“四小车”得到有效整治,近年来,龙湾区部分尚未整治区域的“四小车”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文明建设,同时随着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日益优化普及,“四小车”已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一大痼疾。同时,随着“四小车”事故频发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日益增多,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龙湾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20年启动了龙湾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函请市交通管理局商讨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含经开区)“四小车”中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限行措施。2009年及2013年,鹿城及龙湾、瓯海部分区域已对市区以外牌照的摩托车进行了限制通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温州市交通管理局根据龙湾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状,发布了《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请市民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建平安温州。具体限行措施详见通告。经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经办人:陈宏联系电话:5658152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