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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cwt向市发改委问:请市发改(物价)部门依法处理瓯海亚运公园停车场违规收费(3)

2021-06-16 05:41栏目:温州民生


未按照市政府核定标准每日5元收费,且擅自提价,2020年12月由每日10元提到每日20元,未经过发改(价格)主管部门允许,没有提供收费票据。价格调整没有向社会公示15天,经营者没有做到收支公开。价格表中缺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免费停放时间。
违反了《办法》中的第五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者的职责(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七部分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如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于收费前十五日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给予公示。(三)实行收支信息公开。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收入,其经营者要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发改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执法监管

 

 

 

《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