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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sj888向瑞安市政府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冲突问题

2022-01-16 13:34栏目:温州民生

ljsj888瑞安市政府问:

 您好,本人想咨询下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事宜,本人为温州市D类人才,现在瑞安市某企业工作,符合温州市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的要求,按照政策应该可以享受到人才购房补贴,但实际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的冲突或偏差,具体如下:

1)根据温住建发【2019】15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中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和审批流程要求的规定“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按通知要求本人应向瑞安市进行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2)根据瑞委发【2018】53号“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提供购房补贴的要求规定“向全职在瑞工作并在瑞首购商品住房的人才”。但目前本人工作地点和购房地点不在同一个县区管辖范围,现工作地点为瑞安市管辖范围内(企业),但购房地点为温州市龙湾区(滨海新区)管辖范围,不符合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中规定的要求,不能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3)根据温住建发【2019】15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附件2“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第一条购房补贴第5点购房地点要求:市区申领对象可在全市范围购房,其他县(市)申领对象原则上要求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购房,出现不一致情况的,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细则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本人只能按照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要求来执行。

4)根据温委发【2018】28号“印发《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40条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可参照执行或制定不低于本意见力度的人才政策”(注:文件第16页)。按照现印发的文件要求可以看出:瑞委发的“瑞安人才新政40条(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全职在瑞工作并在瑞首购商品住房”这一条款的要求相较于温委发的“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40条意见”的要求明显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