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qichuang向龙港市政府问:龙港国悦府商铺过了交付日期能否要求赔偿
2021-12-15 17:51栏目:温州民生
linqichuang向龙港市政府问:
您好,我是龙港国悦府商铺的业主,2020年3月30日国悦府通知我们商铺交付,可是原本4.9米层高的商铺,因为走电线,走水管等设备,实际可用层高只有4.4米高,请问我可以拒绝验收吗?可否按照购房合同4月1日起让开发商每天赔偿万分之五的购房款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港国悦府商铺与实际可用层高不符”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查,层高与实际可用层高是有所不同的。根据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其商铺层高符合要求。 承办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