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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4564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职工疗休养费用支出问题

2021-12-15 15:02栏目:温州民生

sohu4564鹿城区政府问:

听说职工疗休养费用必须从行政经费里支出,想请问我们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是有盈余的,今年总工会下达了文件,指出职工疗休养覆盖率达到80%,如果这个费用从行政经费里支出,面对现在这么困难的经营环境,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就要牺牲单位的经营利润,而工会经费又放在那里白白浪费,为什么不能在工会经费有盈余的情况下用工会经费来支付职工疗休养费用,希望市总工会能解答一下这一困惑。

温州市总工会答复:
您好:您《关于职工疗休养费用支出问题》的信访件(信访件编号:WX20200156601117)温州市总工会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发〔2018〕32号)文件规定,疗休养费用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2.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中对工会经费的支出做了明确规定,职工疗休养经费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范围。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温州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88853962。感谢您对温州工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温州市总工会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