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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123向龙湾区政府问:车子停在企业内部道路内被蒲州行政执法人员视为违停。

2021-12-15 13:10栏目:温州民生

格子123龙湾区政府问:

 

CD21258   2020-04-15停在龙湾飞云江路和九龙山路交界口的厂区内道路被蒲州街道行政人员视为违停,拍照上传罚款。停放车辆的地方在下面照片内2019年显示为企业围墙内道路,后来因为围墙倾斜较大和出租厂区的原因拆除了围墙。我与2020415日将车辆停放在这里,没有阻挡行人通行。


上面是我车辆停放时的照片。后来我去蒲州街道行政复议,办事人员起先说,围墙只要拆除了,就是我们管理了。我提出质疑,为什么企业道路拆除了围墙,内部道路就变成你们行政执法局管理了?没有法律有说明这点。后来办事人员说,万一这围墙是违章呢,我就更奇怪了,标准企业厂房和围墙之间都是有消防道路的,所以不存在说的围墙是违章的问题,最后办事人员要我出具该企业的建筑红线图纸。我一个老百姓去哪里申请这个建筑红线图纸,就算政府有这个图纸,一般人也是不能随意查看的。我就问你们能不能去查看下这个图纸,办事人员说  谁质疑谁举证。到了这里我陷入了僵局。意味着我只能被处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飞云江路和九龙山路交界口违停异议于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核实情况:中队接到该投诉后马上进行调查,经过电话联系投诉人后,投诉人表明该处原为内部道路,拆了围墙后停车被执法人员抄牌上传。答复意见: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在电话中告知当事人人行道的定义、依据和执法人员对人行道违停抄牌的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99号和龙湾区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管理细则规定,“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属于人行道范围。当事人所实施的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依据《浙江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