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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林子向瓯海区政府问:再次投诉瓯海区新桥西堡锦园无证养狗

2021-12-15 12:19:56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温州小林子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于2019年10月12日投诉新桥西堡锦园无证养狗,新桥街道于10月22日回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所反映:“西堡锦园14幢南面绿化带里有人无证养土狗,至少已经三四个月无人来管理,夜间狗叫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而且不知狗是否已经注射过疫苗,对小区内儿童也有安全隐患,请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首先对您为关注新桥的社区建设表示感谢。   街道工作人员三次走访西堡锦园14幢南面绿化带及102室,第一次绿化带及周边并未发现流浪狗或拴着的狗,向附近居民了解情况,102室租客以废品收购为生,屋内有养狗,敲门,听到狗叫声,但无人应答;第二第三次走访该户,未发现狗的踪迹。街道工作人员会继续关注,同时也希望周围群众能共同参与,发现流浪狗及时举报。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吴陈胜   联系电话:88413606

       其后也一直未见处理,终于昨日小区内有儿童给狗咬伤,请问这样算不算不作为?

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儿童给狗咬伤”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新桥街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办理养犬登记;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疑似狂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单位:新桥街道 联系方式:884136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