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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慕颖丶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劳动纠纷

2021-12-15 07:53栏目:温州民生

苏慕颖丶市人力社保局 问:

您好,本人与2017年7月入职一家私企,于同年10月签订标注日期为11月的两年期劳动合同,签订后两份合同均被公司收回。合同已于2019年11月到期,公司未通知续签,本人现仍提供劳动。公司现以增加超额工作量要求提供劳动。那么我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份期间的双倍劳动赔偿吗。另外,如果提出赔偿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我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份期间的双倍劳动赔偿吗。另外,如果提出赔偿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人力社保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建议走仲裁途径处理。您须向仲裁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2.赔偿清单(赔偿金额计算依据);3.证据清单(注明证据明证、证明对象);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5.被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情况;6.双方劳动关系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仲裁详情请咨询86920138,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龙湾区人防大楼1楼。 承办单位: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8692281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