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同学向温州海关问:请问温州海关如何核价进口个人物品并且不通知纳税人?
2021-11-15 18:34栏目:温州民生
小华同学向温州海关问:
我是今年的高考生,在通过任意门软件从日本邮回了个人物品两双鞋子和两件半身裙,邮件(CI 190 887 655 JP)二手物品(中古)价值本身不高,而温州海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没有任何通知)下随意核价为邮件最高标准一千元收取税200元,这让我很迷惑,在此之前,dhl让我纳税都会短信和邮件通知,而且大家认为这个税额过高,不合理,所以来温州政府网上问政平台咨询你们再联系12315,实行公民的咨询权和监督权。恳请你们公平的执政,谢谢你们
温州海关答复:
尊敬的市民: 你好,关于邮件号码为CI190887655JP的邮包征税问题,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名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名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如您对海关核定价格有异议,请备好该包裹的购物小票,联系温州海关驻邮局办公区前台0577-88521264办理更改税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