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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杀毒向市住建局问:关于研究生20万购房补贴相关疑问

2021-11-15 12:50栏目:温州民生

免费杀毒市住建局问:

贵局,您好。本人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1月在温州瓯海购买期房一套,原先就职于一家国有银行(工作六年),前不久已辞职,目前就职于温州某小微企业(纳税注册地均在温州),签约3年期合同,请问本人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温州市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如果申请的话是否一定要入职满6个月后才可申请?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房地产、贸易型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申请购房补贴。登录“温州人才APP”或“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人才购房补贴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如下附件: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③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⑤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相关社保缴纳情况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在温9个月以上,且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信访人可以查阅《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157号)文件具体了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经办单位: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一科 联系电话8861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