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h1188向平阳县政府问:政府部门这理由说得通吗?

根据2008年10月30日颁发的(浙建法2006-20)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应委托本省的审查机构,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及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超出资格范围审查的,所颁发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属地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温州市住建局2020年6月8日咨询的答复: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规定,审图机构资质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并管理,浙江省建设厅要求外省机构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前必须报省建设厅同意.....及经过相关查询该审图公司根本没有在浙江省住建厅登记备案过,因此四川中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本无资格对该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图进行开展审图工作,其作出的审查合格书应为无效。政府部门以一份根本无效的审图合格书来作为理由不觉得荒唐吗;这无效的审查合格书是如何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平阳住建备市政2016 号;编号:220412016ZJ087)的?


还有根据(建设部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第十八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及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