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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xuecao向苍南县政府问:苍南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

2021-11-15 00:49栏目:温州民生

zhexuecao苍南县政府问:

死者年龄76岁,是一名街道环卫工人,在清扫街道过程中,被超标电动三轮车撞到,不治身亡。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并不积极沟通赔偿;

目前有疑问需要咨询

1、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标准,已经有哪些赔偿;

2、对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是否有区别?

3、对方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若有刑事责任是在交警立案还是派出所立案?

4、对于城镇居民上年度平均收入和农村上年度纯收入这些统计数据在哪里查看?

5、如果对方没有积极商谈,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苍南县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咨询1、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标准,已经有哪些赔偿;2、对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是否有区别?3、对方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若有刑事责任是在交警立案还是派出所立案?4、如果对方没有积极商谈,我们应该如何维权?”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有区别。3、该案件苍南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已立案,并已刑拘,正在报捕阶段。4、目前,该案已调解完毕(赔偿款为43.8万元)。承办单位: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联系方式:0577-598990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