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xhn251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存在诈骗行为
2021-10-15 15:16栏目:温州民生
ttxhn251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绿森商城下单购买苹果手机1部,订单金额3899元,订单编号813035115959423667902343827,绿森商城承诺15日内发货,期间本人多次联系客服催促,但截至9月29日该订单仍未发货。9月29日本人申请退款,截至11月8日仍未收到绿森商城退款,多次联系商城客服未有进展,绿森商城承诺的超期补偿也未到账。
经投诉至鹿城区市监局也无实际进展。
绿森商城客服多次说加急处理,表示由于退款订单急剧增加,仓库日常发货工作和公司财务日常退款工作均受到影响,每日处理订单能力有限,已在超负荷运转中。但本人申请退款已近5个月,平台连6月订单都处理不了,且存在大量不发货不退款行为,本人严重质疑该平台真实性,严重怀疑平台以某种理由刻意侵占客户资金,非法占用客户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请政府相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及时制止处理,公布相关处理细节。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0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37128483)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 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