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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chun向市教育局问:关于初定职称

2021-05-15 03:45栏目:温州民生

yangchun市教育局问: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根据《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容,取消职称初定仅限一次的规定,当教师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定职称, 凭三年工作经历和研究生学历可以初定为中级职称,请问是这样的么?具体应该怎么申请呢?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没有纳入中级职称单位自主评聘的中小学校,硕士研究生初定中级申请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注册后,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再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逐级向我局申请。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909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