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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RXSM向市发改委问:新田园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与物业公司利用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篮球场)

2022-02-15 19:04栏目:温州民生

WZRXSM市发改委问:

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

月亮居士网友已向市城投集团就《新田园文化中心东西2个公园篮球场私自锁住,并违规对外经营(受理编号10091139)》提出问政。但市城投集团回复,对违规收费问题未做回应,篮球场方法简单除暴。现就违规收费投诉如下:

投诉一:新田园文化中心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见附图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收费依据标准,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了吗,何时举行的公众价格听证会,合法合规吗?

投诉二:球场预约包场形式使用,不接散客,管理手段简单除暴,未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论证其收费及预约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见附图2,晚上应是打球者众多的时段,整个篮球场空空荡荡,变相锁门,是懒政怠政行为。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实行半价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

收费标准和优惠条件等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增强全民体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