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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01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藤桥镇一户多宅,危房重建问题的咨询。

2022-02-15 17:37栏目:温州民生

雪豹01鹿城区政府问:

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你好。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的第二十五条,藤桥镇、山福镇已编制村庄规划但未明确建筑层数或未编制村庄规划,原合法或可视为合法房屋少于三层的,在不突破原建筑基底面积且满足与周边建筑之间的日照、消防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可审批至三层,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政策压根没有提及“一户多宅”不能享受该政策。为何现在仍只能批两层?

? ? 而且因历史原因和继承原因,两处宅基地公用的一堵墙,实际只有一套房子,两个土地证,是否符合“对现有农民建房存在的其他情况,由街道负责梳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协同配合提出处理解决方案,报区政府研究确定”的政策?

鹿城区政府答复:

雪豹01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藤桥镇、山福镇的农村个人危旧住宅房屋审批 重建应根据《鹿城区藤桥镇、山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6?46 号)文件与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46号文件第六条,村民建房应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藤桥镇答复:
您好,来件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根据《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藤桥镇、山福镇的农村个人危旧住宅房屋审批 重建应根据《鹿城区藤桥镇、山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6?46 号)文件与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46号文件第六条,村民建房应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鹿城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