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王俞向龙湾区政府问:如何申请无房户,无房户如何申请住房
弓长王俞向龙湾区政府问:
您好,1:无房户怎么申请,是不是户口拆分,没有住房,就可以?2:如果已申请无房户,如何申请购房?
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如何申请无房户,无房户如何申请住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人均保底安置人口审定办法(试行)》(温龙委办发〔2017〕5号)有关规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经认定为不合法的,该建筑当事人其户籍登记符合有关规定(2012年5月21日前,户籍登记在征收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员登记地可放宽至属地行政村范围内,下同)且至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申请截止日仍未迁出或注销的,被征收房屋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的),在申请截止日前提出申请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照《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保障面积标准,按政策内增购价给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购买;若购买面积小于最低套型面积60平方米,可给予补足差额面积,差额面积部分增购价格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优惠计价(具体在补偿方案中确定):①申请人及其直系血亲(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住房货币化补贴等)、现无承租的房管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且名下在温州市区无其他房产; 其他房产包括现已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的农村私人建房,现已办理转移登记但转移登记之日至申请截止日尚不满5年的商品房、二手房(以房换房的,以较大面积计入)等; ②该建筑经属地街道办事处核实确为申请人一直所居住的唯一一处住所,并经公示无异议。承办单位: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 联系方式:8598158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