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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yssa向市公安局问:户口迁移问题

2021-12-14 19:09:2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alyssa市公安局问:


A在市区有房,房产证和户主是A的名字,A的女儿在市区其他地方有房,并且A的女儿和外孙女的户口登在市区其他地方,请问根据2020年 5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A的女儿和外孙女能否把户口迁到A的户口下面?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规定,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市区户口人员与户口在市区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本规定所称直系亲属指与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A的女儿、外孙女与A若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将户口迁入A户内。承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联系方式:899805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