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gdnvau向龙湾区政府问:一条路二幢房子,间隔一百米左右,地址房号都同名,如何处理
gggdnvau向龙湾区政府问:
我家房产证上房屋坐落是“状元镇石坦村北岸联建J幢”,因为道路改名,我家旁边的路改名为大罗山路,后来这条路上也建了一个联建房也叫J幢,现在状元街道大罗山路有了两幢联建房J幢。现在两幢18家住户地址都是写状元街道大罗山路J幢地址。两幢间隔100米左右的房子同名同号。这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收快递经常送错,一楼门店租出去,别一幢的门店就办不了营业执照。现在我们这边需要怎样处理。
还有我们的房产证地址与实际地址不同了,我们原来的房产证一些住户有写房号,一些没写房号,这些是不是需要变更,变更我们需要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东办证处答复:
信访人于2020年4月26日向龙湾区信访局反映龙湾区状元街道石坦村北岸联建房J幢地址问题,经我处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地名重复问题建议信访人向属地地名管理部门反馈并重新调整地名。二.经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地址为石坦村(北岸)联建J幢的房屋共有12处,经与信访人联系,另外11户皆为其邻居,但都未明确具体的房号。另经查询,上述12户房屋均未办理土地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因此,建议信访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提交门牌证一并将地址进行变更。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房产证书以及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8650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