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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音~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生育津贴

2021-12-14 03:00:26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小肥音~市人力社保局 问:

你好,我了解到生育津贴是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

1、平均工资取数是社会保险申报表工资还是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

2、如2020.12月生产,是根据2019年,2021.1月是根据2020年平均工资吗?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医保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社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2019年社保年度时间为2019.07.01-2020.06.30,如2020年12月分娩是以2019年度基数测算。承办单位:鹿城医保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0577-8812981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