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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ingchang向市住建局问:《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暂行)》文件落实情况的投诉

2021-12-14 01:35栏目:温州民生

hxingchang市住建局问:

         本人是龙湾区翡丽园小区的业主,购买的全装修期房将于20年12月交付。据我了解,小区现阶段正在进行绿化和内部装修,马上要进行分户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温州市住建局在2019年12月出台了《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暂行)》,意见指出为加强房屋建设质量,鼓励期房业主参与小区住宅的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本人依据这份意见联系了小区开发商华鸿地产,表明我想参加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开发商说有这份文件,但是主管部门没有细节指导,他们执行不了,拒绝本人的参加验收的要求。
      随后我又打电话给温州市住建局,住建局工作人员告知,温州市住建局只出指导意见,具体落实细节在龙湾区住建局,让我自行联系龙湾区住建局。
      联系温州市住建局后,我又联系了龙湾区住建局,龙湾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温州市住建局只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没有具体细节,龙湾区住建局也不知道怎么执行。
      温州市住建局出台意见的初衷是好的,提高住宅质量,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但是现在20年4月底了,距离意见出台快5个月了,为什么没有督促各区县落实执行意见呢?温州市住建局只是发一个文件了事,后续不跟进监督下属单位执行了嘛?现阶段温州市新开发楼盘,不敢说100%,但是90%以上都会有业主对住宅质量的维权,我相信如果认真执行这个指南,让期房业主提早参与到施工期质量监督工作中,会大幅减低维权现象,有利于创建和谐人居温州。
     请温州市住建局尽快督促下属各区县住建局执行意见。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新建商品房建设工程监督 ”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2019年12月,我局制定《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暂行)》,以住宅工程(尤其商品住宅)的施工质量作为社会监督重点,要求社会力量(包括商品房购房小业主)共同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今年年初,我局已部署鹿城、龙湾、瓯海、瑞安、永嘉等地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并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全市推广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地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任务,确保社会监督制度落实落地。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0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