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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和小新向鹿城区政府问:社保补交

2021-11-14 19:16栏目:温州民生

柯南和小新鹿城区政府问:

规定8.15之前要把欠费的社保全部缴清,不补交就把欠费的清零,我想问下,这种做法是不是太霸道了,有法律依据吗?今年的疫情,导致钱少赚了,为什么政府还要给老百姓添麻烦,要交我也要等到退休的时候或者有钱的时候再补交啊,凭什么你们政府规定什么时候交就应该什么交,老百姓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了吗?请回答清楚,我没有办法在8.15之前把欠费的给缴清,真的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政府要多为老百姓想,别一刀切,可以吗!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此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社保、医保、税务部门早前已联合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15日对2019年12月之前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记录予在核销。另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且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单位: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8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