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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17113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于7月1号在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有限公司平台上购物申请退款

2021-11-14 18:02:24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6310171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7月1日通过绿森商城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大楼402-4、502-4室“浙江绿森科技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花费105169.3元购买23部苹果手机11代,订单号(836729015936088200352343777),本人于7月3日提起退款,至今平台一直未给予处理,多次拨打平台客服电话,给予的回复都是尽快催促财务,现要求商家马上退款,望政府部门给与协调处理。感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8月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40264695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经核查,您难以有效证明系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十五条第(三)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情形,我局不予受理您的本次投诉。。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