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xianboy向瓯海区政府问:奇葩的消防政策
kexianboy向瓯海区政府问:
我在茶山街道这边租了一户居民楼,与附近的居民一样居家生活。但是且遇到了以前租房从未遇到的奇葩事情(我以前也在鹿城区、宁波、上海等地租过房)。前几天有人(自称是街道的工作人员)上门要求每个房间都要有灭火器、烟火感应器、面罩、应急灯;更奇葩的是厨房只能用电磁炉不能用煤气烧饭!据说如果房子是自己的不需要这样,而假如是租的都需要这样!
我的疑问是:1、房子是否是自已的会导致消防的安全等级不同吗?2、这是不是歧视租房的?是不是认为租房住的低人一等?!3这样的政策是温州市的政策还是下面的街道工作人员假传圣旨?(工作人自称是温州市的政策)
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茶山街道消防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居住间和公共厨房一律禁止使用燃气明火灶具。承办单位:瓯海区茶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77-8668796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