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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engfly向苍南县政府问:参战退役军人抚恤补助咨询

2021-11-14 12:58栏目:温州民生

lishengfly苍南县政府问:

        最近刚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想咨询一下家人是否有此补助。

   (一)父亲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现58岁,目前有工作,是否享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二)外公为烈士,母亲原为下岗工人,现已53岁已在领退休金,是否享受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如符合条件,向哪个部门申请,户籍为苍南。



   

苍南县退役军人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7月31日反映的“编号WX20200396045279”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根据《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可申请办理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本人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办理登记手续。经办单位 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人 项方雷 联系电话 68128181审核单位 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人 林敏